陈某某等4人诈骗案——依法打击利用虚构的网上投票评选活动骗取学生家长钱款的诈骗行为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以其实际控制的某网络公司为平台,雇佣被告人段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多人为业务员,在网上检索各地教育培训类机构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微信等与机构负责人取得联系,以免费推广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投票评选活动为名,骗取教育培训机构信任,让培训机构促使学生家长使用其公司推广的微信投票链接软件,参与虚构的投票评选活动。陈某某私自修改后台投票数据,刺激学生家长为了获得高票而充值,先后骗取天津等地数十家培训机构的学生家长的充值款4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实际作用,认定被告人陈某某为主犯,段某某、王某某、曹某某为从犯,并分别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五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犯罪分子渗入教育培训领域,虚构投票评选活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当前,各种各样的网上投票评选活动不断涌现,可能隐藏网络诈骗犯罪。本案被告人选取学生家长为作案对象,利用学生家长的攀比心理,通过虚构的网上投票评选活动,并私自修改后台投票数据,不断刺激学生家长为了获得高票而充值刷票,进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被告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诈骗40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该案例提醒各位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在日常生活中要谨慎核实各类评选活动的真实性,尤其是转账充值才能参选报名的评选活动;投票时切莫大意,对违规付费刷票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报警。此外,投票链接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账户资料等,要格外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