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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院校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套路?

日期:2023-11-11 来源:| 作者:| 阅读:129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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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 非法集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等四个特征。为提高广大社会群众非法集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特对非法集资在常见领域进行分析,下面来分析民办院校。

特征及风险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民办院校扩宽了我国教育渠道,提高了全民文化的素质。民办高校之所以出现非法集资的现象,这与其融资渠道受制约有一定的关系。《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高校的资金来源有举办者出资,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对受教育者的收费禁止民办高校以各种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

套路与解析

套路一:一些民办院校以出资办学、建新校区、扶贫教育等的名义直接向不特定对象集资,向投资者宣传政府支持民办教育,助学投资有法可依,跟“非法集资”不沾边。解析: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如果集资款没有用到办学上,而是挪作他用,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甚至涉嫌集资诈骗犯罪。

套路二:一些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采取教育储备金的形式,要求学生一次性缴纳一笔大额资金,在校期间无须缴纳其他费用,学生离校时可全部返还,但实际上被收取的储备金多数被抽走,挪作他用,一旦资金链断裂,储备金将难以拿回。解析:《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若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公示即向学生收取教育储备金的,涉嫌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

2015年,西安很多民办院校深陷非法集资泥淖。警方立案的西安民办院校非法集资案件逾10起,这些案件集资时间之久,涉案金额之大,涉及投资者之多,国内罕见,涉及金额较大的有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

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原系1998年6月15日经批准成立的“西安联大职业培训学院”,法定代表人牛晓勇。自2004年开始,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在未经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超出其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以集资建校、投资阳光雨露现代农业示范园(系联合学院投资项目)等名义和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承诺给投资客户投资款10%-15%的回报),以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联合学院的投资项目和发展前景。同时与被害群众签订借款合同,出具收款收据,向西安周边地区6万余名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30亿元。 2015年2月4日,该学院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多次到陕西省政府集会维权。

据集资参与人称,西安联合学院集资主要有三种手段。第一:高息。一年给12%,2年15%,3年18%,资金上不封顶,越多越好;第二:组织旅游。西安联合学院经常以各种名义组织存款老人免费旅游,以骗取老人的欢心和信任;第三:送礼物。联合学院向存款的老人送礼物,包括时令水果、蔬菜等,礼物价值不高但极得老人欢心。西安市有关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闫某、王某、孙某判处四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西安市公安局于2016年5月对首批2000名集资参与人进行了清退,资金清退的比例仅为4.5%。

防范方法

一是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二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在网上搜索查询相关民办院校的资质及情况,民办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收费项目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公示。三是对投资项目要分析其运作模式,若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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