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领域,存在对儿童的危险时,经营者必须履行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马女士诉徐天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用特别标准。如果在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领域,存在对儿童的危险时,经营者或社会活动组织者必须履行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县)人民法院
来源:上海法院网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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