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典型案例

卖方许诺“买房送学区名额”未履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日期:2024-03-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傅某甲、傅某乙诉某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卖方许诺“买房送学区名额”未履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裁判要旨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清楚、具体、明确,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则应认定为要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出卖人未实现许诺导致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关联索引

二审: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7民终1953号民事判决(2020年8月6日)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