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追逐打闹,孩子磕断牙齿,法院如何调解?
基本案情
刘某与王某甲、王某乙、刘某甲、刘某乙均系罗山县某小学学生。刘某与上述四人在校园内玩耍嬉戏时被推搡摔倒,导致牙齿嗑断两颗,随后被送往罗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00元。该校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校园方责任险。
刘某出院后,其监护人多次找上述各方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遂将某小学、某保险公司、王某甲、王某乙、刘某甲、刘某乙及其监护人共计11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牙齿后期修护费等各项损失49900元。
调解结果
在法官的调解下各方就赔偿款数额的给付达成一致意见:由某小学赔偿原告7000元,被告王某甲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1000元,被告刘某甲、刘某乙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1000元,被告王某乙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10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中,原告刘某在事故发生时不满8周岁,其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需要学校承担更多的管理责任,其与王某甲等人在学校内打闹嬉戏,学校却并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原告受伤,学校与王某甲等人都需要承担责任。考虑到纠纷处理后原告还要在学校学习生活,为了不激化与学校、同学的矛盾,承办法官对此案没有简单判决,而是多次组织调解,对各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还缓和了各方的对立情绪,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