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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存在办学资金紧张、融资困难的问题依然凸显,成为制约民办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阻力。直接融资方式有利于民办教育机构降低融资成本,受到我国政府近年来的大力推动。民办学校的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虽然在当前阶段,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直接融资还面临一定的法律问题及实务问题,但新型的融资模式需要不断探讨和实践。
01 民办学校传统融资模式
财政性教育经费、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经费、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02 银行贷款
银行是学校的主要融资渠道,按照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03 社会捐款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的规定,民办学校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如果学校可以设立基金会,则学校可以通过公开募集资金;但是如果学校尚未设立基金会,则仅可以单方面接受捐赠的资金,且资金的使用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约定。
04 设备融资租赁融资
融资租赁的操作模式:出租房按照学校的要求购买指定型号的设备,再以租赁的形式供学校使用;学校分期偿还全部租金后,设备所有权转让学校,而不是把设备过户给融资租赁公司。
05 售后回租融资
售后回租是指出资人根据项目方租赁物价值,出资向项目方购买租赁物件,并反租给项目方使用,项目方则分期向出资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资人所有,项目方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06 借款融资
向民办学校发放贷款也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实践中的难度在于贷款机构一般都会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抵押,以保证贷款协议的履行,而该等贷款用途一般明确为用于学校运营。
07 资产证券化
近年来,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应运而生——资产证券化。实践中,教育行业多以学费、住宿费等作为资产证券化融资中的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为: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的资金由专项计划向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方购买能够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由此完成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不再需要融资者通过自身信用能力或以自身资产为抵押,可以避免传统融资方式中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相较传统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资金规模也相对较大。
08 发放债券
在香港的学校中,一种常见的融资形式为向家长发放债券,但债券发行的模式和价格各有差异。部分学校发行的债券相当于为未来子女的入学购买了入场券,部分债券则为学生入学后必须要购买的支持学校运营的费用。
09 BOT融资
校园BOT项目的投资范围是有限的,一般集中在食堂、学生宿舍、商铺等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当签署经营合同期间,投资者对学校的师生人数、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等都有严格的 要求,以上都需要相关部门的特殊审批,并非是校方能够完全左右的。所以,这必然会对该项目的后期经营与管理带来无法预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