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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办学校银行融资破冰

日期:2018-08-0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95次 [字体: ] 背景色:        

周大正 刘海丹 来源:温州商报

温州市出台《关于落实民办学校金融支持和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民办学校非教育设施可抵押,收费权和办学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都可质押

中国民办教育大会上周在温州刚刚落幕,我市首次亮出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1+14”政策,在投融资体制等方面谋求新突破,新出台的《关于落实民办学校金融支持和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打通了民办学校获取银行融资之路,激发了民资投向教育产业热情,引发了与会人员的关注。 连日来,温州市越秀学校的董事长季秀兰正在和龙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商洽申请办理“民办学校收费权质押贷款”项目。

发展受困融资难

民办学校投资大,回收期长,急需银行融资服务

“以前,一家民办学校想找银行贷款的话,那可是比登天还难,因为民校学校的校舍和操场等固定资产被列为公益资产,无法进入银行的抵押物行列,同时民校作为属性为民办非企业的法人单位,以非营利为目的,不能获取回报,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有关负责人王永其介绍说,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集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办民办学校投入大,回收期长,若只用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办学规模、档次难以上去,急需突破融资难题。” 温州新星学校校长叶方敏告诉记者,“现在投资办民办学校不像以前几百万元就可以,动辄要上千万元,上亿元,融资难严重制约了民办学校发展。”

温州民办教育起步早、总量多,现有民办学校1626所,在校生49.2万人,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32.6%。调查显示,我市大部分民办学校主要是通过举办人投入、学费收入和结余、民间融资为自己学校进行融资。

“用金融手段盘活民办教育资源。”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温州作为金融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将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让信贷融资成为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融资渠道。

“学校不能设定抵押的财产限于"教育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并不是学校的所有财产都不能作为抵押物。” 王永其表示,该办法在《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基础上,设计突破了民办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获得金融支持和银行贷款的制度。

“破冰”银行融资

非教育设施可抵押,收费权和办学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都可质押

市金融办介绍说,《办法》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民办学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民办学校固定资产贷款形式,为民办学校提供校产按揭贷款和发行特定投向民办学校的金融债等金融服务,为民办学校融资提供了多种渠道。根据该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非教育设施(如经营性资产等)经批准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以抵押。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的收费权和办学权都可以用于质押,其中收费权质押经温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办学权质押经温州市教育局批准并办理质押登记。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都可将学校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用于质押,并根据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质押登记。

据介绍,非教育设施的认定具体由房管部门执行。民办学校在办理抵押、质押贷款过程中一律免收登记费。

搭建协会、银行、担保三方对接平台

为民校提供“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

季秀兰认为,该办法规定了民办学校向银行贷款时所需担保和风险补偿内容,鼓励银行放贷,可操作性强。

“搭建协会、银行、担保三方对接平台,以学校作为授信主体,由民办教育协会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银行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和现金流管理,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市财政按贷款担保服务业绩给予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和奖励。

据悉,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包括短期应急融资服务、民办教育资产管理咨询服务、发起设立民办教育产业发展基金和组建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民办学校的发展。

市金融办表示,建立支持民办教育改革试点的财政补助制度和探索建立支持民办教育改革的教育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再担保体系,这些规定都确保了民办学校的融资途径,为民办学校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使其能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设立教育基金、组织发行收费权信托产品

引导温州民间资金加大对民办学校投入

“该办法不仅解决了民办学校向银行融资的难题,还在教育基金和教育信托投资方面做了规定,这意味着通过专业基金运营机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收益也可用于学校发展。” 叶方敏认为,作为国家民办教育改革试点,这次改革最有“含金量”的政策之一,就是落实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收费权和办学权都可用于质押,民办学校融资途径扩大了,在当前温州民间资金投入渠道少的现状下,这将引导温州民间资金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入。”

该《办法》规定,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可利用接受的捐赠资金和未分配办学结余,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基金。优质民办学校,由金融管理部门协调商业银行为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组织发行收费权信托产品,扩大学校建设资金来源。鼓励民办学校利用BT(建设-移交)或BOT(建设-经营-移交)融资工具建设学校,与民办学校进行BT或BOT合作的建筑企业享受相关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优惠政策。

通过金融市场

促进民办教育优胜劣汰

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增加对民办学校的金融支持,除了学校在融资这一方面获利之外,也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促进教育市场的优胜劣汰。

首先,对于申请金融支持和政策优惠的民办学校规定一些准入条件,包括必须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办学行为规范、办学以来没有违法记录、近三年来学校和学校举办者(股东)没有经济涉诉行为,具有较强偿还能力。

其次,对于民办学校金融支持,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也列明了一些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举措,包括各金融机构根据民办学校贷款授信的特点,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金融机构主动派出业务熟练的项目经理上门指导,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工作;信贷评审引入教育管理专家评审机制等等。

通过教育机构和金融市场有效对接,金融资本出于自身风险管理和风险绩效的考核需要,就会对民办机构进行长效监管,通过金融市场无形的手促进民办教育行业的自律,使其既拥有更好的生存环境,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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