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高额专业培训费但是文化课成绩没达标法院判决不予退还
小静擅长跳舞,小静妈妈认识了一位舞蹈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其称小静条件不错,可以帮助考入舞蹈学院。小静妈妈与该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书》,约定该机构为小静考入舞蹈学院进行专业课辅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舞蹈编创、培训费80万元,后续又支付了各项考试费用20万元,共计100万元。不料小静文化课成绩未过线,未被舞蹈学院录取,故小静妈妈起诉要求退还所有费用。舞蹈培训机构则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不同意退还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协议约定,如因小静专业课成绩未通过,则退还全部舞蹈编创及培训费用;若文化课成绩未通过导致不被录取,上述费用不予退还。培训机构提交证据证明其为小静提供了专业课培训,且专业课成绩已到达招录标准,小静未被录取系因为文化课成绩不达标,按照合同约定不予退还费用。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静妈妈的诉请。
法官释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因小静不符合协议书明确约定的退款条件,故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被判决驳回。学生和家长在订立教育培训合同时,应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