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杨老师自毕业后,就在某乡镇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老师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老师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师范大学进修。杨老师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读
学校无权扣除杨老师工资。杨老师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老师参加进修进行继续教育,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经过教委和学校批准,杨老师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杨老师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杨老师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