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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玩“失踪” 教师劳动报酬难追索

日期:2019-05-10 来源:民办教育律师网 作者:民办教育律师网 阅读:118次 [字体: ] 背景色:        

学校玩“失踪” 教师劳动报酬难追索——北京高院公布教师劳动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之一

王女士于2012年9月入职某民办学校,担任英语教师,并在该学校的分校区授课,王女士将课表的排课都上完了,但该学校突然停用了办公场所,校方的管理人员也失踪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查询,王女士发现其社保也已欠缴,社会保险关系已转出。因该民办学校未支付王女士2016年7月的课时工资,王女士认为该行为系学校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故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学校方面始终未到庭应诉。

审理过程中,法院调查时发现,该民办学校在2016年度未进行企业年检。同一时间内,陆续有多名教师向教委投诉,反映该学校欠付工资,也无法找到校方管理人员。

本案中,关于王女士的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及工资发放情况均属于学校掌握管理的证据,但学校经依法传唤未出庭应诉及举证,故法院视为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而王女士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及课程表,所以法院采信了王女士所主张的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及工资发放情况。考虑到学校已经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其行为应视为其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综合考虑从教委核实的相关情况,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民办学校的开办者随意退出办学的行为,会导致教师劳动报酬追索难度增大,并且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由于民办教育机构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且自负盈亏,故其财政状况不如公办学校稳定。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民办教育机构拖欠教师工资报酬的并不少见,并且有的教育机构突然就撤离原先的办学场地,教师因找不到其负责人,也无从追偿其劳动报酬,起诉至法院也只能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费时费力,即便申请执行,也可能面临财产已转移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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