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段老师是某小学四年级一班的班主任。事发当天,段老师班上的学生侯某放学后在校园里和其他同学一起玩耍打闹,并相互投掷石块。结果,侯某不小心打坏了学校大礼堂的一块玻璃。第二天早晨,段老师批评了侯某,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做了检查,并决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侯某赔偿被打坏的玻璃。
当天下午,刚下完第二节课,侯某的父亲就冲入教室,不问青红皂白,对段老师挥拳便打。由于毫无防备,段老师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鲜血直流。侯某的父亲还扬言,如再“欺负”他儿子,还要“教训”老师。等其他老师闻讯赶来,侯某的父亲已扬长而去,大家急忙将段老师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段老师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经鉴定为轻伤。段老师受到侮辱、殴打怎么办?
律师解读
段某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段老师无辜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侯其的父亲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案件的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侯某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有可能受到人身权利的损害。《教师法》将侮辱、殴打教师的行为分几种情况予以制裁,情节较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确保教师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