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实操流程
(一) 继任举办者与原举办者之间进行协商洽谈,初步沟通举办者变更的意向;
(二) 继任举办者与原举办者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在举办者变更协议中可以约定变更收益;
(三) 原举办者向学校决策机构提出举办者变更的申请;
(四) 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决议组成清算组对学校进行财务清算;
(五) 财务清算完成后,学校决策机构对财务清算情况进行审议,并同意原举办者提出的变更申请。
(六) 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举办者变更的申请,申请材料需根据当地审批部门要求,一般须提交举办者变更申请表、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清算报告、学校现有章程和举办者变更后章程修订本、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七) 审批部门经审议后,做出准予变更举办者审批决定,出具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换发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