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认定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案件:姚某某与上海政法学院教育行政管理纠纷案
案号:(2019)沪行申956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海政法学院接到姚某某对于侯某某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后,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有关规定,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并作出认定结论。姚某某对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异议和复核决定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鉴于上述原因,对于案涉举报行为的处理和认定并非上海政法学院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姚某某要求公开对其举报进行处理认定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等诉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姚某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审生效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姚某某申请再审的各项理由缺乏依据,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