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能否投资办理初中学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义务教育机构属于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学校的办学内容包括全日制义务教育,外商企业受让该校股权的协议书无效
——李某某、洪某某与某境外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裁判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规定,普通高中教育机构属于限制外商投资项目,义务教育机构属于禁止外商投资项目。某中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办学内容为初中、高中普通教育。因此,一审判决认定该中学的办学内容包括全日制义务教育,某境外公司受让案涉股权主体不适格,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签订的《某中学收购协议书》《补充协议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无效,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1)最高法民终332号
时间: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