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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1岁男孩被批评后跳楼,班主任被判无罪

日期:2024-05-2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5月17日,江西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九江中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9日16时左右,九江市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在其居住小区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接报警到达现场,发现张某身上有遗书一份,称其死亡与班主任、语文老师邹某有关。

事发前,张某存在多次未按规定的时间、质量完成作业的情形。教室监控视频显示邹某在批评张某时使用了“欠债大王”“言而无信”等言语,实施了调换座位、用小册子拍打头颈部、罚站听课等行为。邹某在课堂上批评教育其他同学时,与对张某使用的言语基本相同。

九江中院认为,邹某在日常教学中对张某的批评教育行为,未实质偏离教育目的,其在课堂上对其他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时,同样语气严厉,并未刻意针对张某,张某同班同学能够正确认识并接受邹某的批评教育,张某的死亡与邹某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邹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宣告邹某无罪的判决。

邹某在批评教育时,未能关注身心尚未成熟的张某的心理情绪变化,事后未加强对学生的帮扶并及时与家长沟通,邹某部分言语行为与人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亦不相符,教育主管部门结合邹某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已对其作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判决结束后,男孩母亲汪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当庭提出上诉。”

据此前报道,一审中法院根据鉴定,确认监控存在被删除痕迹,删除教室内关键视频证据的双峰小学主校主任张某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500元罚款。

二审宣判后,汪女士表示,法院此前播放了部分已恢复的教室监控视频,还有部分“被删除的6小时监控目前仍未恢复。法院表示鉴定中心说监控视频储存卡恢复不了,删除了,所以鉴定不了”,而她认为这是还原案件真相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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