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老孙聊教育

民办学校举办者如何申请变更?

日期:2024-12-14 来源:民办教育律师网 作者:民办教育律师网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共需五个步骤:

第一,协议变更的,举办者应与拟任举办者签订变更协议;提名变更的,继承人、监护人或其他有权提名继任举办者的主体应出具提名函、被提名的举办者应出具承诺函。

第二,进行财务清算,举办者未缴足开办资金的,应在清算前补足;对学校有欠款的,应在清算前清偿;学校存在以资产或信用为其提供担保的,应在清算前解除。

第三,经决策机构审议,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应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议,审议财务清算报告。

第四,须审批机关核准。学校决策机构应提交变更举办者申请材料,报审批机关批准。

最后,办理变更登记。由审批机关批复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学校持批复到登记机关办理举办者变更登记。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