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引人注目的民事案例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事件起因是,就读于广州某中学初一年级的小杰在课间时,偷偷将同班同学思思的椅子向后拉,导致思思不慎摔倒并受伤。这一不当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思。
据了解,事发当天,2021年9月某天午休时间,思思从座位上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时,小杰路过其座位,出于“玩心”,偷偷将她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
当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仰倒,后脑勺碰到椅子,着地不起,同时感到头部疼痛、看东西模糊。随后几天,思思多次前往多家医院门诊就诊并住院治疗,被诊断出颅脑外伤、视物模糊、双目视神经挫伤等病症。
在此期间,小杰的父母向思思的父母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然而,由于协商未果,思思的父母以思思的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诊断证明书、相关鉴定、医嘱病历等证据,可以确认思思出现的疼痛、视力下降、视物模糊等症状与小杰拉椅子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小杰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已年满12周岁,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明知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却仍然为之,存在过错。因此,小杰应承担思思由其侵权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于小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其父母即监护人承担。
而对于校方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思思和小杰所在的学校在平时已尽到纪律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职责。事发时为午休时间,虽然每层楼仅由一名教官管理,但中学生入学时均已年满12周岁,具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且学校老师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到校处理及陪思思就医。因此,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决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小杰及其父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校园安全和儿童教育的关注和思考。首先,这个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校园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尽管学校在平时已经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但类似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这需要学校和家长们更加重视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这个事件让我们痛心,也让我们警醒。它揭示了家长在孩子教育上的疏忽和缺失,让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小杰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行为,与家庭教育的欠缺是分不开的。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他们应该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他们尊重他人,爱护同学,避免出现伤害他人的行为。同时,家长还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责任心,当孩子做出不当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美好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在阳光下茁壮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