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学欺凌二室友获刑——法官带你认清“学生欺凌”
作者计莉卉 北京海淀法院
近日,一男子救下学生的相关视频,引发社会关注,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该学生被同学打骂欺凌,被路过市民发现后制止。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通过网络被广泛传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学生欺凌不仅给被欺凌者造成精神痛苦和伤害,还会对学校环境、甚至社会风气产生消极影响。下面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识别学生欺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维护和谐美好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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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介
西西和小美、小丽是同班同学,也是同宿舍舍友。西西还担任班长、宿舍长。入学之初,三人关系不错。可是后来三人因为作息习惯不同,常常发生冲突。三人同宿舍期间,西西谎称与校领导有亲属关系先后多次对小美、小丽进行语言威胁,规定二人的就寝和起床时间必须与其保持一致,还强迫二人帮其订外卖、洗衣服,若有不满,便拳脚相加。随着时间的推移,西西的行为愈演愈烈,持续多次向小美、小丽索要钱款,累计金额达2万余元。小美、小丽实在不堪忍受,便将事情经过告知父母。经二人父母报警,西西被公安机关抓获。西西到案后,其父母赔偿了小美、小丽的全部经济损失,小美、小丽对西西表示谅解。公诉机关以西西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西西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考虑到西西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已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其本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西西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法 律 解 读
西西的行为是否属于学生欺凌呢?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该定义从主体、主观目的、行为手段和后果四个方面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明确界定,有助于帮助我们分辨什么情况属于学生欺凌。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均为在校学生,既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其次,从主观目的来看,行为人主观上是蓄意或恶意欺负其他学生,积极追求他人人身、财产或精神受到损害的后果。再次,从行为手段来看,欺凌者的手段可包括身体殴打、言语辱骂、损毁索要财物、网络造谣等等。最后,在后果方面,欺凌事件对受欺凌者造成伤害的后果,可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三方面的一种或多种。
从该定义来看,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人数并不是判断学生欺凌的要素,关键在于一方实施了欺压、侮辱的行为。本案中,虽然实施欺凌行为的仅有西西一人,但其假借与校领导有亲属关系对室友实施言语威胁、身体殴打、索要钱款的欺压行为,造成室友身体伤害和财物损失,符合学生欺凌的定义。
法 律 提 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一章中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网络保护一章中规定了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彰显了国家法律对学生欺凌预防和治理的重视。对于预防学生欺凌,未成年人能做什么呢?不做欺凌者、不做受害者、学做保护者。
1.不做欺凌者。欺凌行为出现前,可能存在恶作剧。恶作剧虽然并非欺凌,但可能演变为欺凌,未成年人与同学相处懂得换位思考,防微杜渐,不开令他人感到不适的玩笑。此外,正确理性处理同学间的矛盾,避免矛盾升级演变为欺凌或暴力事件。
2.不做受害者。当遭遇他人第一次欺凌时,容忍并不是很好的办法,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恐吓和威胁,都不要害怕,积极向老师、家长等信任的人求助。
3.学做保护者。发现他人正在实施欺凌行为时,“煽风点火、事不关己”会助涨欺凌者的气焰,可以在确保自身安全和能力范围内给予被欺凌者帮助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