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网络兼职,他们踏上“洗钱”歧途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丁冬兰 姚婷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2021年的高考已经结束,看着放松在家的高三学子,扬州学生陈楠(化名)不由想起了去年的自己。
2020年7月12日,陈楠结束高考后,等待分数的日子里,他泡在手机的虚拟空间里,偶然间看到了网友“老雕”发布广告招聘人员为网络主播收款。“老雕”是陈楠2018年在兼职微信群认识的网友。7月16日,陈楠联系“老雕”,“老雕”让他准备4张银行卡,告诉他工作内容为帮助主播收钱,报酬为每天150元,工作地点在某宾馆的房间内。
7月19日下午,陈楠来到“老雕”所说的扬州某宾馆房间时,已经有3个人在场,当晚6时许,陆续又来了两三个人。7点以后,“老雕”带来了三四个人,陈楠看到房间里不少人在用手机做兼职。“老雕”拿走了陈楠的银行卡,另一个年轻人小梦(化名)要走了陈楠的微信二维码,告诉他如果有人添加微信就同意,然后接收转账,对方问什么都不要回答,收钱后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再通过手机银行转到指定的银行卡。
如此工作内容对于陈楠来说实在简单,当晚他一直添加微信、收钱、转账,随着收款金额的增加,陈楠也怀疑起这些钱可能来路不明,但是想到这份兼职这么轻松,赚的也多,他也就继续按照要求转账。凌晨1点左右,陈楠结束了当天的任务,拿到了150元工资。据他供述所称,当晚他参与转账至少10万元,与他同时工作的大概有10个人。
为了逃避侦查,“老雕”要求参与人员收钱完毕后就删除转账人的微信。
案发后,陈楠才知道这些转账的钱都是犯罪分子实施敲诈勒索得来的。犯罪分子通过QQ视频引诱被害人裸聊,通过软件获取被害人的通讯录,随后将视频裸聊的截图和通讯录截图发给被害人,威胁对方如果不给钱,就把被害人的裸聊视频发给其通讯录里的联系人。
老雕等人也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已另案处理,但留给陈楠的却是无尽的悔恨。
庭审时,陈楠已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时,他才得知,本案中与他有共同遭遇的学生共有7人,6人系在校大学生,1人高三在读,均在扬州读书。他们因为轻信陌生网友推荐的兼职,稀里糊涂地帮助犯罪分子收取赃款,明知这些款项来路不明、数额较大,事后并未选择报警,直至案发。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楠等人,在做所谓“兼职”的时候,用手机、银行卡层层转账转移款项,他们作为接受过良好教育的成年人,主观上应当认识到自己转移钱款来源的违法性,但他们仍然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情况,分别判处四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均适用缓刑。
如今的陈楠仍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他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认真遵守缓刑考验期内各项规定。希望他经此一案,能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网络空间虽然精彩,“漩涡”却也无处不在。
法官提醒:
本案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陈楠等七名学生从事所谓“兼职”时间均在夜间,最晚的甚至到凌晨5点左右才回家。为了分散转账,“老雕”要求他们提供多张银行卡,为此他们有的人甚至临时去办理了多张银行卡。种种不符合常理的迹象,均未引起家长注意。陈楠等人更未将自己的兼职打算告诉家长,甚至在发现工作地点是一家宾馆的房间时,也未引起足够的警觉,更别谈事后报警。
我们的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是否过于松懈,法制意识是否过于淡薄,我们的家长对于孩子的假期生活是否过于放松,我们的亲子关系信任度如何……本案带给我们的思考很多。
2021年的暑假即将来临,如何让孩子适度使用电子产品?如何引导孩子健康安全上网、做好自我防护,是每个家庭都要考虑的问题,即便孩子刚刚成年即将迈入社会,家长的有效引导同样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