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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合作组织驾考作弊 判处6被告人不同刑期并处以罚金

日期:2022-12-0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24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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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合作组织驾考作弊 判处6被告人不同刑期并处以罚金

作者:盱眙县人民法院 费尤祥 刘丹丹,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日前,淮安市吴某某、薛某、潘某、刘某某、印某某、杜某等6人,分工合作,在驾驶证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变等科目二考试中,远程指点、教授考生考试,以此收取报酬,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和徐某某(已判决)分别提供无人机、蓝牙耳机、接收器及望远镜等作弊设备,被告人薛某、潘某、刘某某、印某某、杜某等人介绍作弊考生,多次组织熊某某、张某某、陈某、赵某、倪某等16名考生分别在淮安市车辆管理所考场和盱眙县五星驾校考场进行驾驶证科目二考试中,由徐某某或被告人吴某某利用通话发送指令的方式进行作弊,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吴某某5次组织10名学员考试作弊,被告人薛某8次介绍11名学员考试作弊,被告人潘某3次介绍4名学员考试作弊,被告人刘某某2次组织4名学员考试作弊,被告人印某某1次组织1名学员考试作弊,被告人杜某1次组织1名学员考试作弊。被告人吴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情节严重;被告人薛某、潘某多次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其他帮助,情节严重;被告人刘某某、印某某、杜某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其他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近日,盱眙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印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杜勇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这6名被告人中有5人是驾校教练员,他们在带领学员进行驾驶证考试时,见部分学员二科目考试实际操作难以通过,遂产生利用作弊器材帮助学员通过考试,并从中收取费用的想法,之后进行了实施。对此,建议相关管理部门要与驾校一起,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严防此类案件发生,净化驾校法治和正常学教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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