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车”严重超载,司机被判刑!
作者: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陈一鸣 严丽莉,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校车是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必要的安全保障,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专用校车安全标准,但仍有人违反规定驾驶未获得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严重超载,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期,洪泽法院审结了一起“黑校车”危险驾驶案件。
刘某某与其妻子万某共同经营淮安市洪泽区某培训中心小学生校外辅导,由刘某某负责驾驶私家车接送学生回家。今年4月,刘某某驾驶核定载人数为8人小型面包车,搭载了张某某等16名学生沿淮安市洪泽区黄海路某培训中心行驶至建设路某小区东门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洪泽法院认为,刘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无资质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对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从事校车业务,关系到众多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本案中,刘某某应当知道超载的危险性,但仍任由核载8人的车辆装载17人,超载率高达125%,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各培训机构严格规范管理学生接送,在未取得校车资质的情况下不进行学生接送;广大家长也应当提高警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