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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班级群内混进诈骗分子 骗走家长红包6000余元

日期:2022-12-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35次 [字体: ] 背景色:        

 警惕!班级群内混进诈骗分子 骗走家长红包6000余元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栾艺伟 吴阳晨,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学校的班级群为家校沟通提供了便捷平台,然而在方便交流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诈骗分子从学生下手混进班级群,冒充“班主任”以收取资料费、复印费之名,骗取多名学生家长钱款共计6000余元。

去年秋季开学前的一天上午,靖江某学校一名班主任老师发现,其所带班级的微信群里有不少家长陆续在发红包,纳闷之余班主任赶紧翻阅聊天记录,竟发现群内有一个和自己相同头像、相同昵称的人,冒充自己的身份发布假消息,以“疫情期间不聚众聚集”为由,要求群内家长以发红包形式交纳新学期资料费、复印费等共计195元/每人。家长们信以为真,直接按照要求在群里发了红包。等到班主任发现骗局出来辟谣时,已有33名学生家长发了红包,共计6435元,班主任随即报警。

靖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周某、陈某合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免费送XX游戏皮肤”的虚假信息,诱骗该班一名学生分享所在班级微信群二维码以证实身份,之后周某使用陈某所借的被告人梁某的微信号,扫描该学生分享的二维码加入该班级群,并更改头像、昵称,冒充班主任老师在群里发布收取费用的虚假信息,骗得33名家长所发红包共计人民币6435元,周某分得5110元,陈某分得530元。梁某明知陈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向陈某提供其微信号及密码,用于发布诈骗信息、收取款项等,诈骗得逞后还帮助转移赃款,并从中得款605元。案发后,周某、陈某、梁某积极退赔33名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设置骗局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前通谋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微信、转账等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梁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不法分子混进家长群实施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学校在建立家长群的同时,要注意提升QQ群、微信群的安全设置级别。家长或老师在添加对方好友时,要加强防范,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后再通过请求。此外,家长们要学会分辨信息真假,在收到支付费用的消息时,切勿急于汇款,一定要直接与老师或学校核实真伪。如果发现被骗,要及时固定好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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