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无人机组织驾考作弊案 26名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淑臣 李鸿雁,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江苏淮安的徐某杨是一名驾校教练,刘某恩曾是其学员,2019年2月至8月期间,先后通过合作和单干的方式,组织200余名学员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二中作弊,从中非法获利。2021年1月7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无人机组织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徐某杨、刘某恩为首的26名被告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徐某杨、刘某恩二名被告人萌生通过操控无人机方式帮助驾校学员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中作弊的想法,通过在驾校教练微信群发布“科目二需要帮忙的联系我”等消息内容,由此通过驾校教练招揽作弊学员,并约定考试通过的以每名学员400-700元不等价格收取费用。不通过的则不收取费用,所收钱款由学员交给驾校教练,再由教练转账给二名被告人,后由二人按照约定比例分成。具体作弊方式是由被告人刘某恩操控无人机飞行到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场上空查看驾校学员考试情况,被告人徐某杨根据无人机实时传回手机的画面,通过手机、电话手表等通信设备指挥学员进行考试操作。
2019年2月至7月9日期间,二人通过被告人韩某等驾校教练员介绍学员,以上述作弊方式共组织200余名驾校学员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二中作弊,共非法获利人民币约10万余元。2019年7月10日以后,二名被告人不再合作,而是自行完成上述作弊过程。2019年7月10日至8月间,被告人徐某杨通过其他驾校教练介绍,共组织40余名驾校学员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中作弊,并从中牟利。被告人刘某恩通过被告人张某等驾校教练介绍,共组织30余名驾校学员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中作弊,并从中牟利。至案发时,被告人徐某杨获利人民币约5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恩获利人民币约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徐某杨、刘某恩在该考试的科目二项目中,通过无人机实时指挥方式组织驾校学员作弊 200 余人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韩某等24人在该考试的科目二项目中,通过招揽、介绍学员给被告人徐某杨、刘某恩进行科目二考试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各被告人的各项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