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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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的项目构成与建设规模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托位数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托位,原则上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可相应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托育机构的选址与规划布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婴幼儿室外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每托位宜为2m2~5m2,宜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当与其他设施共用活动场地时,应考虑共用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方便照护。
托育机构的建筑与建筑设备婴幼儿卫生间宜临近活动区或睡眠区设置,宜分间或分隔设置;卫生间不宜设置台阶,应设婴儿护理台和婴儿冲洗设施;托小班和托大班宜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每班宜设2~4个大便器、2~3个小便器、3~5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或盥洗台水龙头,便器之间宜设隔断;可结合适合需求设置成人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