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涉及刑事案件的十大类型: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融资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其他常见罪名还有涉税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著作权等。凡是民营企业家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民办学校和举办者都会涉及。
驾考理论部分“包通过” 驾校教练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本案中,莫某等人组织考生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作弊,学员以作假的方式通过考试,不但无法真正学会道路交通相关知识,一旦上路行驶还会导致道路安全隐患,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考试,切莫急功近利、铤而走险,最终害人害己。
浅析“校园贷”类 P2P 平台比贷款本身的高利率更令人恐怖的是一些“校园贷”类 P2P 平台的催款方式。若按正常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大学生,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会威胁到借款大学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更不存在让大学生的父母代为偿还、让大学生毕不了业等问题。但实际上,一些公司采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各种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极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东奔西走,举新债还旧债,从而极大地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以上种种暴力逼债的方式,甚至有涉黑犯罪之嫌。
利用无人机组织驾考作弊案 26名被告人被判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徐某杨、刘某恩在该考试的科目二项目中,通过无人机实时指挥方式组织驾校学员作弊 200 余人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韩某等24人在该考试的科目二项目中,通过招揽、介绍学员给被告人徐某杨、刘某恩进行科目二考试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各被告人的各项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警惕!班级群内混进诈骗分子 骗走家长红包6000余元近年来,不法分子混进家长群实施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学校在建立家长群的同时,要注意提升QQ群、微信群的安全设置级别。家长或老师在添加对方好友时,要加强防范,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后再通过请求。此外,家长们要学会分辨信息真假,在收到支付费用的消息时,切勿急于汇款,一定要直接与老师或学校核实真伪。如果发现被骗,要及时固定好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黑校车”严重超载,司机被判刑!从事校车业务,关系到众多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本案中,刘某某应当知道超载的危险性,但仍任由核载8人的车辆装载17人,超载率高达125%,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各培训机构严格规范管理学生接送,在未取得校车资质的情况下不进行学生接送;广大家长也应当提高警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售卖所谓的“高考真题”“高考绝密答案”,考生和家长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轻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更不要做出违法的事情自毁前程。目前正值高考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开展之际,考生及家长面对“教育局发放助学金”“凭特殊关系拿内部指标”、山寨查分网站等常见骗局应提高警惕意识,共同擦亮双眼谨防网络诈骗,脚踏实地书写满意答卷。
陈楠等七名学生从事所谓“兼职”时间均在夜间,最晚的甚至到凌晨5点左右才回家。为了分散转账,“老雕”要求他们提供多张银行卡,为此他们有的人甚至临时去办理了多张银行卡。种种不符合常理的迹象,均未引起家长注意。陈楠等人更未将自己的兼职打算告诉家长,甚至在发现工作地点是一家宾馆的房间时,也未引起足够的警觉,更别谈事后报警。
分工合作组织驾考作弊 判处6被告人不同刑期并处以罚金据悉,这6名被告人中有5人是驾校教练员,他们在带领学员进行驾驶证考试时,见部分学员二科目考试实际操作难以通过,遂产生利用作弊器材帮助学员通过考试,并从中收取费用的想法,之后进行了实施。对此,建议相关管理部门要与驾校一起,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严防此类案件发生,净化驾校法治和正常学教生态。
姜某、曹某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姜某通过曹某提供的QQ号加入无需验证进入的班级群,再变更头像及备注姓名,冒充该班级群内老师身份,发布收取费用的信息及收款二维码,骗取群内学生家长的钱财。姜某被捕后退出违法所得11610元,已发还给相应被害人。
网络为人际交往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新平台,尤其是青少年因线上学习接触网络的机会增多,因其心智不成熟,更易成为不法侵害对象。本案“非接触式”性侵行为方式隐蔽,易被家长忽视。因此,广大家长要警惕网络犯罪等日常监护安全盲区,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家庭监护教育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