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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专栏简介

民办学校涉及刑事案件的十大类型: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融资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其他常见罪名还有涉税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著作权等。凡是民营企业家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民办学校和举办者都会涉及。

  • 依法惩治驾校经营者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
    日期:2024-06-05 点击:29次

    依法惩治驾校经营者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本案提醒广大驾校机构及教练应当严格守法,坚守职业操守,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广大学员要认真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掌握过硬驾驶技术,避免成为“马路杀手”。这既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要求,又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体现。

  • 依法惩治公务员考试中的组织作弊、代替考试犯罪
    日期:2024-06-05 点击:59次

    依法惩治公务员考试中的组织作弊、代替考试犯罪,部分找“枪手”替考的考生被另案处理。如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褚某危、童某分别具有的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褚某危、童某拘役五个月至三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揭露教育腐败,深扒校长们贪腐之路
    日期:2024-04-13 点击:48次

    揭露教育腐败,深扒校长们贪腐之路以校长为代表的学校管理者,拥有重要的权力,可以决定课程设置、教师安排、经费使用等重大事务。然而,一些校长的贪欲滋生和权力滥用,让学校的发展变得扭曲,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平与正义,深刻影响着学校生态的发展。

  • 胁迫未成年人网络裸聊构成强制猥亵罪
    日期:2024-03-24 点击:39次

    被告人李某为满足性刺激,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获取被害人裸体照片及视频后,以此胁迫被害人在视频聊天中实施淫秽行为供其观看,构成强制猥亵罪。李某强制猥亵未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校园暴力下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日期:2023-11-30 点击:33次

    校园暴力下受害者该如何维权?在校园暴力中,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其承受的身心伤害外界很难得知。作为受害人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并追究学校的责任。当然,校园暴力性质比较严重的,受害者还可以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代评职称”类诈骗——温某某、赖某某等诈骗案
    日期:2023-11-30 点击:370次

    温某某、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仲某玉等代理以拨打电话、加微信好友等方式依托互联网平台虚构能够办理中高级职称证书评审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温某某等三年九个月至二年五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后温某某等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3-11-29 点击:29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理解与适用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对学校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负有责任的学校领导和学校上级机关、有关房管部门的主管人员;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包括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有危险性的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的一般教师。

  • 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3-11-26 点击:74次

    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员,根据其情节及后果的轻重,决定适用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2)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对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利用微信上传试题答案,判刑!
    日期:2023-11-23 点击:32次

    利用微信上传试题答案,判刑!考试前不认真备考,竟通过建立微信群搜索答案的方式作弊,最终被当场查获。近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何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民营企业十二种常见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
    日期:2023-11-22 点击:17次

    民营企业十二种常见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这些罪名包括: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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