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涉及刑事案件的十大类型: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融资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其他常见罪名还有涉税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著作权等。凡是民营企业家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民办学校和举办者都会涉及。
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定性(民办学校)余某以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申请,经省教育厅、发改委2007年批准成立一所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即某科技学校。余某在担任该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校长期间,从2007年至2009年多次安排学校职员通过虚构学生学籍资料、注册虚假学籍,向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987名中职国家助学金,骗取中职国家助学金共计260余万元,后又安排单位人员将款项由学校财政专户转入学校以余某个人名字开设的帐户,没有发放给学生。案发后,余某自动投案并退清涉案赃款。
进入6月,与高校毕业生的匆匆步履相伴,2023年的求职季如约来临。在走向职场,开启人生新篇章的时刻,广大毕业生也需提高警惕。求职不易,打着“找关系”“有内幕”名号的求职骗局可要当心。
高考顶替案件涉及的六宗罪,高考顶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民事侵权和行政处罚,应依法严惩。
民办学校负责人面临的刑事合规风险无论是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在办理注册登记之前,依法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办学许可证书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如果民办学校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登记的情况下,擅自招生并收取费用,进行经营性办学活动,相关负责人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犯罪。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列举了八种民办学校违法行为的类型。这八种既涉及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又涉及违法民商事法律规定,还涉及到违反行政法和刑法,所以是综合性的。比如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三种违法行为只涉及到行政法责任,不涉及到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全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又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陈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困惑与出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目的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弥补被害人的物质损害和精神伤害,二是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但在司法实践中,出于提升办案效率等多种因素考量,适用刑事和解时多以赔偿、谅解作为重要参考,忽视被害人精神损害的修复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行为和心理教育矫治的效果,容易出现被害人“漫天要价”或涉罪未成年人急于寻求被害人谅解但实际悔罪效果不佳的情形,同时也容易导致家庭困难的涉罪未成年人难以达成刑事和解。
韩某的女儿即将毕业,其想要在吴江当老师,但是因为不符合吴江教师招聘条件而不能参加招考。正为此事焦虑的韩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杨某。据说杨某神通广大,尤其是在吴江教育系统很有门路,可以帮人解决许多问题。为女求职心切的韩某请求杨某帮帮忙,让女儿能够如愿在吴江当老师。对于韩某的请求,杨某一口答应,但也表示需要韩某“意思意思”。韩某对此也是心领神会,并先后3次转账68000元给杨某。
“鞋圈大佬”竟是在校大学生在调查中,小严的真实身份渐渐浮出水面。1999年出生的小严是某高等专科学校的大四学生,案发时其正在某医院实习,实习工资仅有1400元每月,根本无力承担起其高额消费。据小严自述,其13岁开始接触“鞋圈”,16岁时成为了某知名贴吧的吧主,认识了很多和他一样喜欢玩鞋的人,渐渐进入了“鞋圈”。
大学生强奸醉酒女同学获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处于醉酒状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