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规定
山东省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民非教育机构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和办学层次名称(进修学院、专修学院、进修学校、专修学校、业余学校或者培训中心等)三部分组成。其中“进修学院”与“专修学院”仅适用于实施高等非学历教育的民非教育机构,“进修学校”“专修学校”与“业余学校”仅适用于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的民非教育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使用及换发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培训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为鼓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盟市应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厅对2015年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宁教发[2015]14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推进我市民办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等法律和政策精神
江苏省苏州市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精神,深化民办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我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要求,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以及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