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规定
教育部关于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到2025年,在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院校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布局基本匹配、教育教学内容与岗位任务高度契合、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技术协同创新成果有力支撑产品升级和工艺改进,政行企校协同育人模式基本成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集群国际化水平加速提升,为其他行业共同体建设提供成熟的经验和示范。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部分地区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明确任务举措,细化责任分工,及时做好整改,切实抓实抓细暑期安全工作,尽最大努力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暑假期间生命安全、身心健康。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通知如下。
三部门下发通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通知规定,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统称为民办学校)财务清算适用本办法。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经相关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不适用本办法。
温州市民办学校退出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培训机构。无须取得教育部门前置许可的从事艺术、体育等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系统设计,专门作出具体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本地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就暑期“双减”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周密制定暑期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覆盖,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动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为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15号)精神,在学校自主申报、各省级教育部门遴选推荐、专家组审核、网络公示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等1075所学校为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各单位建设周期为2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关于规范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培训机构恶意逃避预收费资金监管,引发“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一些地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变种,收取高额培训费用,脱离监管,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为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