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规定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激发民办教育创新活力,助推民办教育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办教育机构参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要求,按照全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本市启动并实施北京市民办教育机构参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项目。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意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着力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民办教育规模和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为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民办中小学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激发民办教育活力,进一步加快衡阳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精神,结合衡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衡阳民办教育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