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规定
优化完善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优化完善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机制,合理确定购买学位(服务)的学校范围、购买标准和方式,支持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规范参与,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应急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
北辰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本区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的校外教育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包括普惠性幼儿园和非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关于公布北京市托育服务示范单位(2021-2023年)名单的通知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0〕10号)要求,各区认真组织创建工作,经过机构申报、区级评审推荐、市级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润贝裕仁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等45家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为北京市托育服务示范单位(2021-2023年)(名单见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作为终身学习体系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利用体制机制优势,在自考助学、职业技能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称“学校”)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发展质量和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意见。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做好本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85号),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甘肃省民办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精神,支持和规范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委《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