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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幼师孕期被开除,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日期:2018-08-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81次 [字体: ] 背景色:        

事发前,居老师和另一位女教师都是这家名为卡倍力的民办非企业幼儿园幼师,在两人怀孕期间曾与幼儿园方协商,要求按合同规定享受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福利后,卡倍力幼儿园的管理层便决定口头解除与两名女教师的合约。

居老师收到的解聘通知单上写道,:工作缺乏责任心;工作失误,引起家长多次投诉,如在送校车途中,没有管好车上的孩子,使其中一位小朋友的头上被淘气的同伴沾上口香糖;没有注意老师的为人师表,平时言行随便,经家长反映,亲眼看见她坐在先生自行车后面,边吃东西,边随地抛物。

而经过记者走访调查,居老师在学生家长之间声誉很好,听到居老师被解雇后十分意外,均表示不相信居老师会接到很多投诉。而粘口香糖孩子的家长也表示,此事确有其事,但是居老师很快进行了道歉,并且家长也接受其道歉,不觉得此事能大到解除劳动合约。

一位家长的留言信中我们看到这样的字句:你是一位好老师,孩子在你身边学习我感觉放心。

律师解读

这是一起明显的侵犯怀孕女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例。在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提到: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再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强调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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