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抢劫案
——以收“保护费”为名强拿硬要在校学生现金,应予严惩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将鹿邑县某中学学生叫到鹿邑县某幼儿园后院厕所内,携带甩棍,用暴力、胁迫方法向多名学生以收缴“保护费”的名义强拿硬要现金共计6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结伙多次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犯罪情节和手段,依照《刑法》第263条第(四)项等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为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被告人徐某二十岁左右,几个朋友辍学之后,厮混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方式,多次向在校中学生收取“保护费”,严重危害校园安全,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