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律师网
 

设立运营 >> 培训机构

关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调研

日期:2024-07-1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文源:沧州市新华区法院

近年来,教育培训产业蓬勃发展,从各种幼儿早教、托管班到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特长培训,教育培训俨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随着“双减”政策出台以及受疫情影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无证经营现象普遍。部分企业不具备相关的教育培训资格证,在未取得招生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将教育内容纳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二是虚假宣传证明难。部分培训机构通过“不过包退”、“小班教学”等具有吸引力的宣传语招揽学员。当事人因培训效果与宣传内容不一致,交涉退费未果后而提起诉讼。

三是向教育培训机构送达较困难。这类案件往往是教育培训机构在收取高额学费之后,因种种原因,不再经营,还没有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就已经人去楼空。在司法送达过程中,有的是教育培训机构还在,但它的经营者已经联系不上,躲避诉讼;还有的是培训公司经营不善而倒闭或无法履约,原地址成立新的培训公司。这两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都增加了司法送达的难度,给消费者带来时间成本和金钱上的损失。

四是教育纠纷调解困难。教育培训机构因管理不善,出现“跑路”的现象,导致学员退费无门,无法与培训机构进行协商。

为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化解矛盾,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我院将在今后的裁判过程中注重双方利益平衡,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繁简分流”试点措施在此类案件中的运用,探索要素式审判方法,提升审判效率;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向群体性案件涉案教育培训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多方协作,从源头化解纠纷,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经营,促进区内教育培训行业有序发展。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3691255677。


 

扫一扫,关注

电话: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