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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公司不具备资质条件,学员起诉虚假宣传招生

日期:2018-08-08 来源:民办教育律师网 作者:民办教育律师网 阅读:326次 [字体: ] 背景色:        

培训公司不具备资质条件,学员起诉虚假宣传招生

王先生称,其与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自考本科报名协议书》,该公司做出诸如负责为王先生办理本科公共科目免考,保证王先生通过自考专业科目过程性考核加40分,给予王先生的考前复习资料占考试题目的90%以上等承诺。合同签订当天,王先生按照约定一次性缴纳了全部培训费用。后来,王先生参加了自考考试(专业为某大学的工商企业管理本科),发现该公司承诺的复习资料不对,之后联系该公司说明情况,公司承诺会解决,但一直杳无音信,后告知王先生之前报的科目取消了。王先生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该公司不具备招学员的资格,之前报考的大学并没有收到王先生交的学费,也没有他的学籍。该大学告知王先生根本没有授权该公司招生资格。现王先生无法得到毕业证,也无法要回培训费,万般无奈中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随着人们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增加,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这些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品质参差不齐,各不相同。面对市场上各类名目的培训机构,急迫需要获取职业资格、学历认证的求职者很难甄别这些培训机构的品质,很容易掉进培训机构的陷阱,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本案中王先生与培训机构之间因为是否具备招生资格、能否取得毕业证等问题产生纠纷。基于此法官建议,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多方审查:一是审查资质,大大小小的培训机构有很多,哪一家才是靠谱的呢?需要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等相关的许可证,对于涉及学历证书的应该特别注意需要审查培训机构的招生资格。证件齐全是前提,只有证件齐全这家培训机构才是一家正规的机构,以避免发生纠纷后,人去楼空,机构都不存在的情况;二是审查品质,对于品质可以通过网络或者从亲戚朋友口中得到了解,网络时代信息交流无障碍,一个机构口碑、品质如何,通过互联网一查便知,或者从有相关经历的亲戚朋友口中多了解一些,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实际考察,很多培训机构只是租赁了一个办公场地进行宣传招生,而实际上并没有教学场地、设施、师资或者根本不像他们宣传的那般,现场去培训机构的办公场所、教学场地进行了解,可以了解到这家机构的规模和规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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