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法律风险之知识产权风险
有些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学或宣传过程中,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作品或其他机构、学校编制的教材、课件等擅自使用,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机构老师在工作中完成的教案、作品、课件等智力成果,其著作权的归属、使用方式都需要事先做出明确的约定,否则事后极易形成纠纷。有些新设机构因自身知名度不高,可能有模仿、仿造其他知名机构的商标、标识等「搭便车」行为,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或不正当竞争。
对此,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先获得授权,通过合法形式获得商标、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员工明确约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积极开发自有知识产权产品并完善权利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