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例,教育纠纷相关案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不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从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认定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从严审查。学生家庭自行购买的学生平安保险或教育机构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均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与侵权范围的教育机构责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填补”原则,依照保险合同所获得的理赔款不应从教育机构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范围扣除。
特许人信息披露不全面、准确,被许可人可否行使单方解除权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但并非特许人只要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就必然导致合同解除,需要判断具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对实现特许经营合同的根本目的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许人未进行特许经营资质备案、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未成年人给游戏大额充值,家长有权要求返还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1岁的阿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手机给游戏进行大额度充值,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事后并未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该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可以要求游戏公司退款。
海淀法院对一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宣告终身禁业,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受让方可否以转让方隐瞒民办学校未取得办学资质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受让方应当在签约前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拟转让的学校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进行充分了解。受让方应举证证明转让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受让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举证证明因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使其受让学校以后的运营管理产生了不利影响,否则受让方提出撤销转让协议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自然人举办者离婚,其配偶可否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分割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因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比例变更问题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不属于民事案件管理范围。
属好意施惠而非帮工行为 扔水瓶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学之间互相帮助是常有的事,课间时帮忙去小卖部带瓶水、让前排同学帮忙递一块橡皮擦……那么,这些行为究竟是好意施惠还是帮工行为呢?民法典规定,好意实惠行为也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日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学之间好意施惠行为致第三人损害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好意施惠者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是指未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双方合作的是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但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至今,一直未办理审批手续,故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