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自动恢复个性化广告推荐 法院:不得以默示同意替代明示同意
互联网时代,大家看似都在使用同一个APP,但呈现的页面却是“千人千面”,这都和大数据基于不同维度的个性化推荐有关。这种个性化推荐,更是让许多为你量身定制的广告出现在眼前。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法学院女大学生诉请某知名社交平台排除在关闭期后对其自动恢复个性化广告推荐,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案情回放】
小雨是某高校法学院学生,作为某知名社交平台的资深用户,对于平台不定期推送的个性化广告推荐感到困扰。为了避免被个性化广告推荐误导,出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目的,小雨希望能彻底关闭该平台个性化广告推荐。然而,在进入该平台个性化广告推荐关闭设置时,小雨发现她只能选择为期六个月的关闭时间,期满后平台将直接自动强制性恢复个性化广告推荐。
小雨认为,该平台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个人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处理所应遵循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损害了自身个人信息权益,遂诉请排除该平台对其自动恢复个性化广告推荐,并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造成的损失1万元。
【以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平台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小雨的个人信息安全?
上海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平台通过提供广告服务并以此获取收益系合法经营行为,但商业活动中收集和分析用户数据必须得到用户明示同意,不得以默示同意替代明示同意,不得在用户拒绝后设置期限自行恢复。
经过法院调解,小雨和社交平台开发运营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平台采取技术手段取消个性化广告推荐的自动恢复,并赔偿小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造成的合理损失,小雨则向法院申请撤诉。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法院向该社交平台开发运营方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企业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对个人信息依法保护的意识,告知其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
平台开发运营方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复函表示已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并已采取相关措施积极整改,目前已对平台中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的设置进行了修改并取消个性化广告的自动恢复。
提供广告服务是互联网企业赖以经营发展的重要业务模式,个性化广告技术是行业内普遍采用的广告兴趣度适度匹配技术,而新技术的运用也应以法律为遵循,在个性化和用户信息安全之间达到平衡。
一、如何在个性化和用户信息安全之间达到平衡?
不管是数据分析还是用户画像,或是个性化推送,都要满足现有立法当中对算法规制的合规要求。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同意”,告知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及范围,获得用户的授权同意,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应当给予用户多元化选择或者便捷的拒绝方式。
二、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对个人而言,要提升法律知识熟悉度,确保个人信息自我维权可实现。要注意留存大数据杀熟、动态定价、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证据,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和违法使用的行为,首先定位侵权主体,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到法院诉讼,依法维护好自身权益。
对企业而言,用户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是网络即时通讯社交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要强化自律,设定个人信息获取权限,提升企业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并规范应用服务条款。
“安全”是法律的价值追求。对于个性化广告而言,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是业务拓展的前提。个性化广告目前已有法律规定进行约束和保障,企业不能以牺牲用户信息安全为代价。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企业和个人都应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秩序,全方位构筑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网。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案例编写:上海金山法院 陆烨波 周惠,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