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例,教育纠纷相关案例。
因疫情转变教学方式,学员可否要求培训机构退还部分费用
学员购课获得的赠课是否包含在课程总价格中学员通过购课获得的赠课系有价交换取得的,应当包含在课程总价格中。
学生在竞技体育运动中意外受伤归责的认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且其行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其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试题是否构成作品,需从设计、创作过程等角度判断,如考题需多人经历多个步骤并且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完成,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出版物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侵犯权利人商标专用权出版物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为了说明和强调出版物的内容与注册商标的关联性,是为了便于读者知道出版物的内容,而不是为了表明出版物的来源,并不会造成读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和混淆,不构成侵犯权利人商标专用权。
教育咨询公司申请含有“SCHOOL”的商标,是否带有欺骗性民办学校名称中使用“学校”“幼儿园”等字样须获得相应行政审批及行政许可,教育咨询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已获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情形下,或者将诉争商标使用在不包含教育教学的服务时,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将导致相关公众对于其指定使用的服务资质、服务内容及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属于经营者本案中,原告育达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且经案外人比考特公司授权许可独家使用四个涉案商标在幼儿园教育及教育咨询方面,被告温莎公司的经营范围亦包括“教育咨询”且其投资设立的被告幼儿园的业务范围亦包括学前幼儿教育,因此原被告提供的服务在市场经营中具有直接的替代关系,原被告的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均为国内的相关公众,在服务的类别、渠道、对象等方面均有重合,故原被告在同行业内具有市场竞争关系,同为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培训机构学员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由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培训机构学员名单符合客户名单的特征,属于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
侵权未成年人在成年后是否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自负的基本原则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以推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应该依照本人承担责任在先为原则,监护人承担责任为辅助。
公安不得对教师体罚学生作出治安处罚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体罚学生行为系职务行为,属惩戒过度行为,明显不具有殴打、伤害的故意,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