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例,教育纠纷相关案例。
孩子在学校出了事,究竟是谁的责任某学校组织运动会,在进行铅球比赛的项目时,小刚投掷铅球意外偏离,砸中了在场边观看的小明,导致其受伤治疗近一个月。小明妈妈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学校、小刚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学校对小明的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刚及其监护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校方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学校而非侵权学生本案祁县第三中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的是校方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学校,也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是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是应由侵权人学生一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所附加的无过失限额仅针对意外事故的损害后果,不属于本案适用范围。故,闫某1等主张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与本案校方责任险险种性质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保财公司应否按校方责任比例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人保财险敖汉支公司上诉主张应按校方责任比例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本院认为,依据双方校方责任险的约定,人保财险敖汉支公司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校园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给付保险金,故赵某1在保险期内的在校期间人身受到伤害,人保财险敖汉支公司理应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赵某1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一审法院对本案侵权责任比例的划分,并不影响人保财险敖汉支公司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中学生体育课打篮球受伤法院判学校承担60%的责任事故发生在上体育课期间,没有体育老师指导、管理学生进行体育锻炼,被上诉人德惠市第二十四中学未尽到管理等教育职责,正是由于学校的疏于管理,才导致学生在活动时产生混乱的现象,发生校园事故,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办学校董事会决议可以申请撤销吗本案中,被告淄博商贸培训学校系民办学校,其性质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故该学校不属于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主体。虽然该学校成立了董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举办者签署了董事会章程,董事会章程的相关约定类似于公司的经营运作模式,但相关法律并未设定民办学校的内部纠纷可适用公司法,故邹勇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为由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行使诉权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应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教育局作出的举办者变更许可能否撤销本案例中,华联学校登记的举办者为史继甫,但提交的举办者申请材料中举办者的签名却非其本人所签,而是史继良冒用了其签名,且没有证据证明史继甫对此事知情。因此,法院认为华联学校所提交的举办者变更申请事实上并非是举办者本人提出,并非是举办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认定举办者变更申请的主体不符合法定资格和条件。
民办学校注销后,学校债务应由谁承担薛某与学校之间系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事实清楚,学校应承担还本付息的法律责任,但学校系经行政部门决定予以撤销,原非企业法人消灭,该校已无法对薛某承担还款责任,应由清算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学校章程,该校系个人投资办学,投资人为:张某、王某夫妻两人。故该张某、王某两人为学校的清算责任人。张某、王某在学校未经清算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学校现无法进行清算,其应承担学校的债务清偿责任。判决张某、王某向薛某支付连带支付借款5万元及利息。
作为教育机构,不论是非营利性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同样面临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作为学校,应当通过合法的形式获得商标、标识的等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并完善权利保护制度。当学校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重合时,不得单独突出使用,以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教育机构通过加盟方式获得他人商标、标识使用权的,在加盟授权期限届满后,仍继续使用相关商标、标识的,也会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教育机构进行广告推广、网络宣传应当谨慎,不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且要注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仍属于财产案件,应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计收诉讼费
李某诉上海虹口区艺术合子美术进修学校合同纠纷案民办学校系公益性组织,对该类学校的出资在本质上属于向社会的捐赠,民办学校对于已投入的资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且投入的财产终极归属于社会而非归属于出资人,故出资人对学校财产不具有财产权益,其要求确认出资份额的诉请没有法律上的财产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