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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纠纷专栏简介

人身损害纠纷具体包括:教师行为伤害事故,学生行为伤害事故,学校行为伤害事故,课堂教学伤害事故,课间活动伤害事故,教学设施伤害事故,校舍建筑伤害事故,食品安全伤害事故,体育活动伤害事故,校园特殊侵权事故,校外人员致害事故,其他校园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传播未成年人黄谣信息,法院判决平台担责
    日期:2024-08-03 点击:50次

    传播未成年人黄谣信息,法院判决平台担责由于未成年人易受侵害、网络传播的瞬时性和广泛性、人格权一旦遭到侵害即难以弥补,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被告虽主张其进行了系统检测、人工检测和信息处置,但未就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采取了关键词信息筛查等技术措施或人工审核机制对涉案信息进行了处理。

  • 小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学校是否担责
    日期:2024-07-30 点击:36次

    由于学校方临时安排学生换教室上课,导致学生怕耽误上课时间而一路小跑,俩孩子因此不注意摔倒。且过道玻璃门有两扇,当时只开了一扇,存在安全隐患,也无老师进行引导,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所以学校应对原告的摔倒负全部责任。

  • 小学生上体育课伤残,责任谁来担?
    日期:2024-07-07 点击:29次

    小雨在校期间,学校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和学生家长构成委托监护关系。小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安全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无法理解,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无法预测,容易对自身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所以对学校的管理职责的要求就更高、更严。学校和教师应当尽量杜绝此类损害事故的发生,否则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没有过错外,依据法律规定须承担主要责任。

  • 学生校内意外致人损害,谁来担责?
    日期:2024-06-30 点击:143次

    本案系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场所内受伤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件。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两档对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予以规范,一是第1199条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对不满八周岁的儿童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民事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校方不能证明其无过错即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第1200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对于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在校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只有在有过错情况下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校内建筑设备意外伤人,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4-06-30 点击:28次

    校内建筑设备意外伤人,谁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只有在因其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时,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本案造成郭某伤害是突然到来的大风将建筑公司施工棚上的搁置物卷起,搁置物坠落时将郭某砸伤。自然界大风的到来属于不可抗力,而搁置物放置问题则是建筑公司的责任。前者非学校的管理力所能及,而后者也不是学校的管理范围。因此学校不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应当免除学校的赔偿责任。

  • 校园伤害案件赔偿主体及责任承担的认定
    日期:2024-06-29 点击:42次

    校园伤害案件赔偿主体及责任承担的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监护人要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对学校适用的是过错原则,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相关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

  • 学生在放学时受伤,责任谁来担?
    日期:2024-06-25 点击:23次

    学校放学时,有教师在现场组织管理,耿某某与李某某一直在讲话,孩子们也在相互嬉闹玩耍,从耿某某和李某某开始嬉闹到后来被撞倒地,事故发生过程仅7秒左右,且事故发生后,老师在现场询问、查看伤情并协调处理后续事宜,某小学的老师已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耿某某没有提供某小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相应证据,其要求某小学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从校园意外事件看人身损害赔偿
    日期:2024-06-23 点击:26次

    从校园意外事件看人身损害赔偿关于校方责任,由于事件发生于课间休息期间,学校提供了相关证据:视频监控中显示课间老师正在走廊劝诫学生注意安全,另《班主任手册》安全记录、班级QQ群、安全平台每日安全提醒等均有记录,虽然未能避免意外损伤事故的发生,但可以证明校方当时已对学生进行了充分有效的管理,已尽到相应职责。

  • 学生在学校磕断牙,学校要担责吗?
    日期:2024-06-21 点击:28次

    学生在学校磕断牙,学校要担责吗?本案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亦非学校过错行为导致。学校提供的《专题教育记载表》上载明学校每周都会开展安全卫生教育;事发地点的楼梯,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清晰,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

  • 校园伤害案件赔偿主体及责任承担
    日期:2024-06-18 点击:21次

    校园伤害案件赔偿主体及责任承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监护人要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对学校适用的是过错原则,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相关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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