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纠纷具体包括:教师行为伤害事故,学生行为伤害事故,学校行为伤害事故,课堂教学伤害事故,课间活动伤害事故,教学设施伤害事故,校舍建筑伤害事故,食品安全伤害事故,体育活动伤害事故,校园特殊侵权事故,校外人员致害事故,其他校园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吴某参加足球比赛即自愿承担危险规则,本身应对运动风险尽到注意义务,但是学校对活动的安全性更应尽到注意的义务,这个义务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活动场地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性,二是学校应履行相应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原审查明学校运动场地道牙超高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对造成吴某运动中倒在道牙上颈部严重受伤四肢瘫痪的严重后果存在过错,原审判决学校承担35%赔偿责任过低,故指令再审。
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等因素,酌情确定邱洁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长风小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幼儿在园摔骨折,谁担责?在幼儿园,摔伤却成了“争议点”。与同伴争执、运动、玩闹……孩子意外受伤的场景有很多,轻微的伤痛,幼儿园通常能够及时解决,但当遇到伤害较重时,还可能引起一场法律纠纷。
学生体训受伤,谁买单?小明按照刘老师要求使用弹簧跳板进行急行跳训练,连续两次出现动作错误,但刘老师并未进行动作示范。在此之前,小明也告知刘老师自己从未使用过跳板。第三跳时小明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告某中学所有并管理的建筑物窗户掉落致原告杨某受伤,其未举示相应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该中学应对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经认定核算,共计14.5万余元。
吴凯诉曙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如果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
本案中,原告露露参加舞蹈班培训时未满七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教育机构只有在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不承担侵权责任。露露提供的培训视频、就诊资料能够证明其伤情与接受舞蹈培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时舞蹈机构应当承担证明其自身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但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值新学期开学季“神兽”归笼,重回校园的小朋友们的人身安全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强调素质教育和提高课堂互动性的当下,从幼儿园的小游戏,到小学的手工制作,再到中学的集体活动,如果操作不当、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带来人身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被告某小学的教师在上课期间未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以致温某、吴某、池某在玩闹时造成温某受到人身损害,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依法确定,温某对其受到的伤害自行承担20%的责任,被告吴某监护人吴某某、张某和被告某小学对温某的合法损失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被告池某监护人池某某、刘某对温某的合法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扣除已赔偿的金额。为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未成年人之间因打篮球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对于许某在篮球运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风险应由许某自行承担。在原告许某未能举证证明被告陈某对其受伤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损失于法无据,故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