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
沈某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罗某某、李某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随着“双减”政策有序实施,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持续加强,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类纠纷多发,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民心“小案”。在严格管理学科类培训,加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力度的背景下,对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压减、关停引发的矛盾纠纷如何处理,需要司法裁判作出标准统一的规则性回应,发挥定分止争、能动治理的功能。
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未成年人网络世界对未成年人有限开放,法治社会对未成年人无限关怀。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严厉惩处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认定敲诈勒索入罪门槛及确定量刑幅度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降低适用标准,以“数额较大”标准的50%定罪,以“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80%提档升刑。
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权利殆尽,其仍可以请求经营者继续依据剩余预付款数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在经营者拒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当然得以请求经营者退还剩余预付款;但双方未能就延长合同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时,应结合当事人过错、继续履行合同的现实可行性综合认定退款金额,而非直接赋予消费者请求退还全部余款的权利,否则将对预付式消费“后悔权”造成不当扩张。
再审改判典型案例之郑某诉某大学人事争议案再审判决认为,本案系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应当优先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府发布的人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事业单位可否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问题作出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认定为有效。据此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并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学生在校期间不管因何受到伤害,都是家长、老师最不愿看到的事。因此,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各方协力共同撑起安全“保护伞”。学校应当做好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意外伤害风险分担机制,对在体育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系统性的风险预防和应对策略,提升学校应对意外事件的能力。在校学生不论成年与否,在学校学习及训练期间,要服从学校的安排,并做好自我保护,降低发生意外的风险。
邓某不服广东某医科大学撤销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行政复议案依法保护受教育权是相关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的法定职责。高等院校的学位授予、学位撤销行为事关学生的受教育权,事关学术自治,必须建立明确的标准予以规范。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针对撤销学位决定在适用依据、处罚适当性、程序正当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同时,向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其做好案件善后工作并尽快依法依规制定相关处理标准,为规范同类行为提供了依据。
只要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达到了相应犯罪的定罪标准,行为人就既成立本罪,又成立盗窃、诈骗等犯罪,既可能想象竞合从一重,也可能数罪并罚。
高考前发生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能否支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在高考前后住院,精神损害赔偿金能否支持。刘某系高三学生,事故发生时正处于高考总复习阶段,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其颅脑损伤住院治疗,高考后又遵医嘱继续住院治疗,本次事故的发生给刘某精神造成一定的伤害,故酌定支持刘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钟某燕利用担任学校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将教育资源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公正。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受贿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追缴犯罪所得,彰显了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鲜明态度。
民办学校举办者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两类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