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
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并无安排其就读某幼儿园的法定职责孙小某所提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请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机关无实际履行义务且该诉请难以客观实现为由被驳回。受教育权作为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被明确规定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之中,本案中的孙小某为实现自己的受教育权利用法律途径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体现,但是在运用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权利的边界。
代替他人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答案,而后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应当数罪并罚
校园侵权事件中涉及学校、学生等几方责任的认定本案中,事件发生于课间休息期间,学校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据:视频监控中显示课间老师正在走廊劝诫学生注意安全、《班主任手册》安全记录、班级QQ群以及安全平台每日安全提醒等,足以证明学校方面当时已对学生进行了充分有效的管理,虽然未能避免意外损伤事故的发生,但学校并无过错。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法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因此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学生在学校磕断牙,学校要担责吗?本案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亦非学校过错行为导致。学校提供的《专题教育记载表》上载明学校每周都会开展安全卫生教育;事发地点的楼梯,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清晰,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
校园伤害案件赔偿主体及责任承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监护人要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对学校适用的是过错原则,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相关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防范的十大风险培训学校的学生,既有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学校的安全职责、对伤害事故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异于普通中小学校。因学校未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校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校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及其法律风险防范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自华夏文明创立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就是历朝历代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但是在近些年,三鹿奶粉、毒胶囊、地沟油、毒豌豆,一件件恶劣的食品安全问题,将中国的食品安全一步步推向深渊。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本来食品应当会是越来越安全,但是在我国却恰恰相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反而更加尖锐。学校尤其是高校,是为国家与社会培养人才、绽放希望的地方,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当对其有应由的重视。
依法惩治监考人员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犯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最重要的人才选拔培养渠道之一,关系学生前途、教育公平和国家未来。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是对考试公平、社会诚信的严重挑战,应依法严惩。本案是一起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的工作便利组织在全国高考中作弊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