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热点、理性述评、针砭时弊、激浊扬清。
未来学龄人口在不断减少,但城市化还会继续推进,根据我们的预测,学生的城市化率要比人口城市化率要高出十几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有些成人不一定在城市生活,但他们的孩子可能在城市上学。预计2031年前后,全国城市在校生总量会超过乡镇和农村,此后一直领先,这是一个分水岭。在这之后,国内义务教育将总体进入以城市教育为主体的时代,到 2035 年城市在校生比乡镇、农村将多近1000 万。
或许,比罪恶更可怕的,是我们对罪恶的麻木与漠然。在某种程度上,我们都是平庸的帮凶。
新学期,让孩子成为时间的主人随着“双减”政策全面落地,作业少了,孩子们可以自主安排的时间多了。但由于不少家庭、学生时间管理能力不足,加之疫情期间线上、线下两种学习状态频繁切换带来的影响,这个假期,孩子主动学习意识不够、做事拖延,无法高效管理时间等问题让许多家长焦虑。
学生自杀事件频繁发生,学校在发生学生自杀事件后,应该采用怎样的应对策略,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安抚当事人,平息危机,避免更大的损失?我们作为学校的法律顾问,几乎每年都要协助学校处理此类事件,在心痛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教训,特撰写此文,希望对预防和处理校园悲剧事件有所帮助。
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高等教育学费的情况处理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表现。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从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及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于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可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使其在能力范围内分担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
衣食住行是每个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说起“住”,房子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儿。因为供需关系的不平衡、不对称,这些年一些地区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在许多地方甚至出现了兜里有钱也“一房难求”的怪象。而一旦把房子与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挂上钩,也就是说前面加上一个“学区”的限定词,那就更是炙手可热、奇货可居了。学区房好是好,但因学区房买卖“踩雷”引发纠纷的,也不在少数。
从法律规定来看,未成年性骚扰受害者可以请求民事赔偿的对象有两个,一是施害行为人,二是受害者所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向行为人请求赔偿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向相关教育机构请求赔偿有一定限制条件:首先,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次,受害者是于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最后,有证据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教育机构尽到相应职责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对于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遭受第三人性骚扰等类似侵害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此种情况下,不对受害者成年与否进行区别。
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同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体育运动具有对抗性、风险性等固有特点,受害人对于自身能力以及运动危险系数均有所认知和预见,仍自愿参加的,应当认定为“自甘风险”行为。若相对方对于受害人的损害并不具有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得基于公平原则要求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后果应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国家和社会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长遇到家庭教育难题,可以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服务热线等求助,也可以关注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