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
报名“全程无忧”班次进行学历提升,考试不通过能否退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至某培训机构处报名学历提升,并支付7200元,双方形成培训服务合同关系。某培训机构为小李提供了本科直播、录播课程以及纸质学习材料,小李也进行了学习,并参与了自学考试,亦通过了其中两门,因小李认为没有答案可抄遂放弃了学习与考试。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想要取得自学考试文凭,应努力学习,认真备考,不应寄希望于抄答案获得文凭。小李支付了培训费,某培训机构亦为小李提供了培训服务,因小李自身原因不愿考试,而无法取得本科文凭,责任在小李,其要求某培训机构返还培训费用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六年级学生挥动圆规戳伤同学眼睛,法院判决:年满十岁,学校不担责任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小周与小蔡的聊天谈笑是在友好交流的环境中进行,双方并未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小周在与小蔡聊天时,小蔡手中即握有圆规并在使用,在打上课预备铃时,小周回头,挥动的圆规不慎戳伤小周的右眼。二人均已年满十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游戏嬉戏过程中,对自身行为的危险性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与同学意外相撞致牙齿受伤,责任如何划分生活中该类安全事故频发,学校、家长、社会要三方发力,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定期进行案例化教育;家长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做好提醒、教育、指引义务;社会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如制作普法微电影、微视频或举办安全教育活动、讲座等。
购买学区房时要注意户口迁移的特别约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既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对户口迁移事项进行明确约定,虽然周某没有积极催促王某及时过户,但是户口迁移手续乃是合同约定的王某必须积极履行的义务,约定期限内没有迁移户口,王某当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其抗辩说与周某之间存在口头约定,已改变了过户期限的说辞,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因此,法院最后判决王某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受国家“双减”政策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纷纷陷入“倒闭”危机,这也给许多早就预交了培训费用的家长们带来了“退费难”的问题。面对教育培训机构“暴雷”事件,近日,沛县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集中化解了16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当事人的肯定和称赞。
未成年人相约烧烤被烧伤 同行者需承担相应责任小学生倪某与5名朋友在门口空地烧烤,因同伴使用酒精助燃不当,致使站在旁边的倪某被烧伤,住院治疗共花费50余万元。近期,新沂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未成年人相约烧烤发生意外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判决同行5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年级同学玩滑滑梯摔倒致骨折 同玩者是否属于“自甘风险”通过回看、慢放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最终认定小轩在滑下滑梯时不慎将小泽冲至滑梯下摔落至地面,但因双方年龄较少且结伴玩耍,该行为并不具有主观恶性,仅是过失,所以可以减轻小轩的过错程度。而下泽在看到小轩从滑梯上方滑下时,不去避让,家长亦不在旁边看护、劝阻、制止,小泽及其监护人本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结合事发经过、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确定双方对事故发生各自承担一定责任。
转让无办学资质“托儿所”,法院:构成欺诈,撤销合同本案中,刘某在没有进行调查,没有查看A公司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资质证书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支付转让款,存在一定的过失。虽然被欺诈后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但是诉讼耗时耗力,还存在最终因无法证明受欺诈事实而无法撤销合同的风险。发现自己受到欺诈后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并做好证据留存。受欺诈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谎称办理“择校”骗取多名家长240余万元 法院:构成诈骗罪彭某实际上并无能力帮他人办理择校事宜,她是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主要从事出国留学和签证办理等事宜。受到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而从被害人处骗取的“通道费”也大多被她用于公司经营和个人债务偿还。 “陈先生找我办择校时我并没有这方面的关系,但他的钱刚好可以缓解一下我的债务,我就答应下来了。”到案后,彭某曾供述道。
2021年12月,一条关于某小学一年级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附图八卦,在相关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传播开来。“A妈妈”在孩子班级微信群中发布了老公与“B妈妈”之间非正常交往的言论,引起广泛关注。王某看到该消息后,发现“B妈妈”在微信群中的备注的孩子“B”,与自己班级里的某位同学同名同姓,便误以为“B妈妈”就是该同学的母亲——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