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
自然人举办者离婚,其配偶可否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分割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因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比例变更问题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不属于民事案件管理范围。
属好意施惠而非帮工行为 扔水瓶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学之间互相帮助是常有的事,课间时帮忙去小卖部带瓶水、让前排同学帮忙递一块橡皮擦……那么,这些行为究竟是好意施惠还是帮工行为呢?民法典规定,好意实惠行为也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日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学之间好意施惠行为致第三人损害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好意施惠者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是指未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双方合作的是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但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至今,一直未办理审批手续,故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受让方明知幼儿园未取得办学资质,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幼儿园未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取得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但非效力性规定。幼儿园作为面向低龄儿童的教育机构,其不仅负有教育职责,亦负有针对低龄儿童的抚育、照料等责任。私自开办机构、展开经营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出资人”可否提起民事诉讼确认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载明的举办者亦为陈某某;故郭某的该项诉讼请求实质为对郭某系老君堂学校举办者身份的主张,该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教室窗户掉落砸伤学生,谁担责校方作为校舍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实际使用人,应当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定期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检修,从而保障广大学生能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在窗户掉落将学生砸伤后,校方因未能举示证据证明自己在此次事件中无过错,因此,应当对杨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举办者是否有权查阅、复制学校章程、理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查阅会计账簿
陈某甲要求撤销大兴区教委于2021年5月31日核发的将爱莲舞蹈学校校长变更为陈某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虽陈某甲主张其系爱莲舞蹈学校理事,但其与被诉行为不具有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故陈某甲所提本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裁定驳回。
在事业单位工作但无事业编与单位间属于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实践中有判例认定,劳动者与事业单位之间是否构成人事关系,还要看劳动者是否属于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因此,如果劳动者在事业单位中没有编制,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劳动关系,而不存在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