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是一种通过对儿童身体进行某种责罚,造成其生理或精神痛苦体验的惩罚方式。它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具体规定了七类不当体罚行为:
一是身体伤害,如击打、刺扎等;
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是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