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设立运营专栏为为各类早教机构、幼儿园、中小学、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提供设立运营指导。
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托育机构的项目构成与建设规模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托位数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托位,原则上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可相应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托育机构的选址与规划布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婴幼儿室外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每托位宜为2m2~5m2,宜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当与其他设施共用活动场地时,应考虑共用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方便照护。
托育机构的建筑与建筑设备婴幼儿卫生间宜临近活动区或睡眠区设置,宜分间或分隔设置;卫生间不宜设置台阶,应设婴儿护理台和婴儿冲洗设施;托小班和托大班宜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每班宜设2~4个大便器、2~3个小便器、3~5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或盥洗台水龙头,便器之间宜设隔断;可结合适合需求设置成人卫生间。
论民办幼儿园在执行中的困局根据《条例》设立要求,法人型民办幼儿园应当是具有独立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求符合民法理论上法人的特征,因而,法人型民办幼儿园的股东与幼儿园的财产相对独立,在民事纠纷中,仅以幼儿园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近些年来与幼儿园相关的民事、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比如多起保教人员虐童事件、校车交通事故、儿童食品卫生安全、校园欺凌、校园人身伤害等,都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和家长们的广泛关注,全社会对于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在“十三五”“十四五”时期,积极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全面探索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国家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制先后经历非营利性、合理回报和营利性三个阶段,最终形成了校外培训机构泛滥和混乱的状况,在教育和法律领域均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当前政策采取了严厉的管制措施,导致校外培训机构产生存在危机。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学科教育与非学科教育、机构培训和个体户的四大张力。校外培训机构的产生源于国家教育教育给付的不足与人民群众对于多样性教育的需求,其存在具有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有鉴于此,应避免运动式执法和一刀切式治理,在对机构教育的学科教育严格干预的情况下,适度容忍私教和大学生家教的存在。
教育培训合同中欺诈行为的司法认定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以招揽学生为目的,在社交平台发布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模、师资力量、培训成果等虚假情况,微信聊天时向当事人通告其子女在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信息,足以使当事人产生信任,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的,可以认定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受欺诈人要求行使撤销权,撤销教育培训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出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劳务贡献不得作为出资
民办学校招生中的6个棘手问题与解决策略许多学校在招插班生时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是怕分数线划的过高,到时招不满,最后收一些差生;二是怕分数线划的较低,短时间就收满了,再有较好学生进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