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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我国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教育法》为基础,按教育形式立法,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关于教育活动的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各类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要求等都适用于民办学校。如民办职业学校,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适用《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特殊法,其他法律是一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

  • 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日期:2023-04-04 点击:67次

    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学科专业是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支柱,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平台,学科专业结构和质量直接影响高校立德树人的成效、直接影响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
    日期:2023-04-04 点击:1206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事关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事关亿万学生健康成长。近年来,各地各校认真推进中小学思政课改革创新,思政课质量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育人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日期:2023-04-04 点击:454次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日期:2023-04-04 点击:124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评价制度,努力构建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精神,制定本指南。

  •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23-04-04 点击:57次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22年11月28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3-03-31 点击:62次

    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动青少年学生阅读深入开展,促进全面提升育人水平,决定开展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现将《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3-03-31 点击:52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湖南等地经验做法 进一步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31 点击:71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湖南等地经验做法 进一步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现将湖南省和江苏省南通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的典型做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加强宣传解读,细化责任分工,提升服务水平,按期完成《意见》规定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排查整改任务目标,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需求,使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 民办非企业单位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23-03-24 点击:1456次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以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是面向社会提供某种公共服务,而非会员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研究院、服务中心等。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以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行业自律、调解纠纷、促进交流等服务,如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校友会等。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期:2023-03-24 点击:76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以下简称《民非制度》)第二条规定,同时具备《民非制度》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三项特征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民非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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